交通运输部:乘坐地铁时电子设备不许外放声音

 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,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》日前发布,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。《办法》将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。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 10 类禁止性行为,以及影响秩序的 7 类约束性行为。

  禁止性行为包括拦截列车、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等,站长资源平台约束性行为包括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,乞讨、卖艺及歌舞表演,大声喧哗、吵闹,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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