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_免费下载

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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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

(1)重大误解的当事人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撤销事由之日起“3个月”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撤销权消灭;

(2)当事人受胁迫,“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”起“1年内”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撤销权消灭;(3)其他可撤销情形下,当事人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撤销事由之日起“1年内”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撤销权消灭;

(4)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“5年内”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撤销权消灭。

3.仲裁裁决的撤销

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,可以在“收到”裁决书之日起“6个月内”,向“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”申请撤销裁决。

4.民事诉讼上诉期间

(1)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“判决”的,有权在判决书“送达”之日起“15日”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(2)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“裁定”的,有权在裁定书“送达”之日起“10日”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5.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

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,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“6个月内”提出。

6.申请执行的期间

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,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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